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主要有:
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
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
2、工(商)业间谍
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例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竞争,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4、供应商与客户
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就客户或未来的客户而言,他们也有可能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由商业秘密使用者变成企业的竞争对手。
5、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
技术方面的著述和演讲属于自由信息,而且是自由信息的主要来源。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是自然的,因为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信息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企业永远不能再对该商业秘密要求拥有所有权。如八十年代初,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由于这项科技成果先后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使这项技术的“秘密性”丧失殆尽。
6、广告及商贸展览
从一般意义上讲,广告与展览往往会产生两难现象。一方面为了促销,极力宣传企业开
发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这些广告又可能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广告或展览,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就属于向公众披露,从法律上讲,就等于剥夺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
7、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
除了正规的文件、资料外,商业秘密还普遍存在于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以及工业垃圾等废旧载体中,最易被忽略。福建南安的一个农民进广州拾破烂,他栖身于离经济开区很近的一个亲戚家里,早出晚归,捡的尽是些废旧纸张、图片和报废遗弃的工业产品。别人捡破烂跑生活区,他却专往工业区、商业区、机关跑,一同“出道”的人眼睁睁地看他每天比自己捡的少,而每月寄给家里的钱却多得多,百思不得其解。原来,他被一家公司看中,许以高额报酬,专门搜集三家同行公司的工业垃圾。仅89年至91年,他就先后给那个公司300多件有价值的资料和工业垃圾,使其对竞争对手的情况了如指掌,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明显的优势。
合肥商业秘密律师 许高顺15077900035 |